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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成功联赛可做明灯 中超“放牧计划”可参考澳超

2010年06月28日15:16   足球-劲体育     欢迎发表评论   转发此文至微博

  记者寒冰报道 纵观世界上成熟的职业联赛运营体系,由各职业俱乐部共同控股组成董事会,在对联赛进行管理的同时,全权操作商务开发和赞助谈判等收益,是最为普遍的方式。而本国足协尽管在职业联盟中依然拥有一席代表资格,但在联赛事务上的发言权与任何一个单一的俱乐部完全一致。只有在涉及各级国字号球队和青少年培养体系方面,足协才有足够的权力。

  英超职业联盟就是这种运作模式的典范,股东代表由各俱乐部主席或指定的职业经理人组成,由20支俱乐部整体打包的方式谈判电视转播权。另外,在涉及俱乐部自身单独的商业合同时,由职业联盟自己提供制度上的约束和保障。

  德国职业联盟涵盖了三级职业联赛的所有球会,并由各球会代表选出12位组成联盟董事会,由他们代行普遍意义上的管理。与英超有所不同,包括德国、法国、意大利在内的职业联盟,在球会资格审定和财政状况核实方面,又要依靠独立的会计事务所,以保证审核过程中的公正和透明。对于早已实行法制化上百年的欧洲主流社会而言,足球体系与社会各行业并无二致,都需要相关利益实体的全员参与和中立的财务审核制度。

  既然在职业联盟的组成和权限约束上做到了公平和专业,职业联盟的具体权力也就毫无争议。大到联赛冠名权、赞助商、转播商,小到比赛时间、用球甚至球票价格,都由职业联盟自行确定。而确定的程序,则是最为简单的联盟董事会投票。相比事事都要由足协拍板、职业联盟不过是嘴上傀儡的中超,西方职业联赛的成熟度和专业性真正地体现就是在这决定权上。

  不仅西方世界,即便是在同样的东方文化背景下,日韩联赛的运作机制,也都是建立在严格的企业化管理环境里。已运作19年的J联赛职业联盟,框架方面一直都是严格效仿欧洲。职业联盟的性质不是行政管理机构,而是实在的经济体。J联盟将J联赛的转播权、商品开发、相关产品制造、贩卖、流通开发等统一开发、统一经营,避免了俱乐部各自为政、分散经营的状态,扩大了J联赛的影响,但各俱乐部也可从J联盟的收入中分成。J联盟从2000年以后,公布J联赛各俱乐部每年的经营状况,增加了J联盟成员的透明度。与此同时,日本足协一般从不干涉J联盟内部的事情,因为日本足协和J联盟一样也是一个经济实体。在出现一些重大事件时,日本足协只会作出一些建议性表态。

  与目前中国足协正在酝酿的“中超放牧计划”最为相似的先例,来自澳超联赛。当年澳超成立时,澳大利亚足协从澳大利亚橄榄球联盟挖来CEO约翰-奥尼尔,将橄榄球联盟整套成功的运作体系移植到足球联赛上。在这种变革中,澳大利亚足协更名为澳洲足球联盟,国字号、青少年足球与职业足球等方面虽然都在联盟的旗下,但两个部分的管理和运营互不干涉。联盟对于整个联赛的规划是统一的,大到球会所在城市的分布,小到具体的薪资标准、着装标准甚至俱乐部徽识的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则。制定这个规划的是曾有24年银行工作经验的律师约翰?奥尼尔,他还有超过10年经营澳洲橄榄球联盟的资历。这样一位资深的体育界和经济界的跨界精英,莫说在澳洲,即便是在美国都是凤毛麟角。而从整体来看,澳洲足球联盟对于本国所有的足球事务又有着统一的掌握。

  如果中国足协要将中超的管理和运营权分离出去,接手者是否具有独立管理和运营职业联赛的能力,是中国足协重点考虑的问题。中国足球职业化16年,此番酝酿重大的“管办分离”改革,并将中超整体“外包”无疑是一次颠覆性改革。按照国外的经验,“承包”公司的专业性和资质便很可能成为此事成败的关键。当然,已经习惯了“挂羊头卖狗肉”的足协在新的模式中如何自我定位,也是影响将来中国职业足球走向的重要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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