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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亦明律师:索赔450万不是漫天要价 被诽谤怎是炒作

2010年07月01日09:50   南方日报     欢迎发表评论   转发此文至微博

  南方日报讯(记者/刘冠南)昨日,中国著名足球评论员李承鹏被告“名誉侵权”一案在广州荔湾区法院开审。原被告都没有到庭,只授权他们的律师在法庭上展开争锋。陈亦明的律师徐刚表示,450万元的索赔金额是参照被告方获得的稿费、发行收益、广告分红等收益总额计算得来。

  “李大眼”PK前著名足球教练陈亦明的剧幕已经在网络上演多时。今年年初,李承鹏等所著《中国足球内幕》一书,惊爆众多球坛丑闻,其中包括有指责陈亦明赌球的言论。该书封面上印着“欢迎对号入座”、“欢迎诉讼公堂”等字样,而昨天,李承鹏等人“如愿以偿”被陈亦明送上了被告人席位。广州荔湾区法院耗时一个上午对此涉嫌“侵犯名誉权”案开庭审理。

  原告方宣读诉状称,四被告李承鹏、刘晓新、吴策力、《足球报》报社,在作品中有许多侮辱诽谤的言辞, 内容诸如“陈亦明无疑是中国知名教练里最早参赌的人”、“中国足球的假赌黑绕不开陈亦明”等等。原告律师称,众被告在《足球报》、《中国足球内幕》、个人博客等处发表的诸多文章言论都侵犯原告名誉权,是侮辱诽谤。而且这些事发生时,恰逢公安部和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在足球界内掀起的“反赌、打黑”运动,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案的纠纷引起社会各阶层的高度关注,全国各家媒体争相报道,原告一时处于风口浪尖处,饱受非议,备受折磨。

  被告律师则称, 李承鹏等人所述基本都是事实,对陈亦明的评价也非常客观到位。写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对原告在足球圈内的贡献、受罚、涉假、涉赌等人生沉浮的评述和批判,揭示足球行业中存在的“青年得志,中年有为,晚节不慎”的一种现象,以达到鞭策本案原告重新振作,东山再起,为中国足球再做贡献的目的。所涉文章的指导思想都顺应了时代的要求,符合主流社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。

  “陈亦明的名誉权受到了严重损害,他是被人诽谤,怎么可能炒作?”替原告陈亦明打官司的律师徐刚对南方日报记者说,陈亦明主张的索赔额是450万!这可不是漫天要价,仅诉讼费一项,就要交给法院3万余元。如果是炒作,目的早已达到,何苦如此。徐律师说,被告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,450万元的索赔金额是参照被告方获得的稿费、发行收益、广告分红等收益总额计算得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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